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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宪法是粉饰性的,但中国的政治制度却在有效地运转,而且这个运转着的政治国家制度看起来还是强有力的,秩序没有崩溃,社会没有解体,政治权力周而复始地运行,经济也还在高速扩展。
更加完整的学术史的考察与分析可参见田飞龙:《政治宪政主义—中国宪政转型的另一种进路》,北京大学法学院2012届博士学位论文。回顾中国百年宪制中力与理的复调结构,审视从军政、训政到宪政,从革命宪法到改革宪法到宪政宪法的路线图,考察党·人民·宪法的关系,纵览从革命到革命之反革命的宪制转型,我们都必得有一个历史主义的视野,必须从历史主义的演进中,发现政治宪法结构中从现实主义到规范主义、从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从党制国家到宪政国家、从人民主权到个人自由的历史演进和必然趋势。
[45]如果我们从这个改革宪法的逻辑进程来审视政治宪法学的规范主义,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我们不是在权利保障和司法案例那里去寻找规范价值,而是要从中国改革宪法的政治结构那里去寻找规范价值。在这个关于政治性的基础理论确立之后,陈端洪无所羁绊地介入中国宪法领域,从容地提出了他的关于中国宪法的五大根本法的宪法观,并把宪法政治等同于党制政治,共产党成为中国政治的中心,因此也就成为中国宪法的中心,为此,他编制或重启了一系列有别于旧宪法学的新宪法学的语汇,诸如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必得出场,人民既不出场也不缺席、宪法是民主神的圣经,人民的安眠曲,等等。《休谟的政治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这是洛克的原则,是现代宪法的原则,是美国立宪的原则,也是中国革命建国的原则。但是,如何看待中国的政治宪法呢?一味遮蔽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它们是遮蔽不了的,事实的现状就是如此,必须面对这一客观的真实。
[19]参见高全喜:《革命与宪法及中国宪制问题》,载《北大法律评论》第11卷第2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在我看来,这也是一种古典性的自由主义,或早期现代的自由主义,这个自由主义并不排斥传统,不拒斥历史,甚至相反,它认为宪法的规范性来自传统,来自历史,来自富有生命力的社会政治构建。1980年12月16日,陈云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开幕式上又强调,我们要改革,但是步子要稳。
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在过去的30多年间,我们的一些改革是以违宪的方式推动的。第四,宪法是规则之治的基础与核心。在多元化的国际背景下,我们更要珍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取得的成就,理直气壮地宣传实践中的中国宪政实践,防止宪政成为西方社会的专利品,赋予宪政更丰富的社会主义元素,积极、主动掌握宪政的话语权,让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宪政实践和经验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中国模式,表现出中国的自信与开放。
30年经济改革成功的今天,我们所面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与宪法没有充分发挥石头功能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种观念的背后存在着对宪政价值的怀疑,甚至否定社会主义宪政价值的倾向。
那些不利于社会发展的观念、机制、体制与制度是需要改进的。摸着石头过河的治国哲学仍有必要,但缺乏正当性的改革会破坏社会规则,应该实现从摸着石头过河向摸着宪法过河的飞跃,以宪政坚固宪法制度。三十多年来,正是通过摸石头,我们才跨过一条又一条的改革大河,取得了改革的成功,为世界提供了中国发展的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宪法写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内容,社会主义宪政的内涵得到了丰富和发展,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的建设,也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包括一些国外的宪法学者,在学术论文中积极评价中国进行的宪政建设,认为中国式的政党体制下也可以实现宪政理念。
其实,改革是需要论证的,需要提供有说服力的理由。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公务员行使权力确立了基本目标。实际上,1982年宪法为改革开放设定了明确的制度与程序保障。在发言中指出:物价涨不好,跌亦对生产不好。
但是,任何一种改革都基于特定的价值与正当性的考量,如为什么改革,如何改革,哪些领域改革,如何保证改革的正当性,如何评价改革的效果等问题涉及改革本身的界限。一百年前的中国人早就认识到宪政利国,利民,但不利于官。
要处理好宪法权威与党的权威之间的关系,切实维护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摸着宪法过河可以保障过河的方式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
宪法是立法和决策活动的基础,遵守宪法能够保证公务员的决策活动具有正当性。说:我给你六个字,可要牢牢记住,这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在过去的三十年间,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就,但这些成就主要集中在经济体制改革领域。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各级公务员行使权力的根本准则。四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滥用也带来了宪法虚无主义和人治的思维模式。从国家的指导思想到基本制度,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的关系,国家机构的职权与运行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
总之,笔者认为,在目前这个利益分化严重,思想观念多元,社会矛盾重重的改革关键期,我们要确保所有的改革,无论是宏观层面的顶层设计,还是微观层面的具体制度改革,都以宪法为基础,坚持社会主义宪政精神,实现从摸着石头过河到摸着宪法过河 的转变。第四,要摸着宪法过河,必须完善宪法监督机制,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宪政理念。
三是容易导致改革的庸俗化,无法为国家生活确定稳定而可期待的规则。在已经有具体制度设计,特别是宪法和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国家改革路线图的背景下,有时我们不愿意通过法治路径推动改革,宪法和法律在整个改革进程中未能成为主流的思想来源,领导批示领导小组等法治外模式仍发挥着重要作用,甚至出现了国家治理中的二元规则。
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开始时步子要小,缓缓而行。
30年来,中国根据宪法制定了240多件法律,700多部行政法规以及大量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有些地方以摸着石头过河为借口,不顾客观规律,不计成本,大拆大建,盲目造城,不但劳民伤财,而且浑水摸鱼,趁机中饱私囊。习总书记提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无论我们这个国家拥有多强大的经济实力与军事实力,大家都过不了河,无法推动社会的发展。
目前,上海的自由贸易区的设立,虽然对新一轮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创新经济增长方式有意义,但总体设计中没有充分考虑宪法程序和相关法律程序,存在着一些违宪因素。因为,在法治社会,国家权力的行使要遵循法律程序,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了国家存在的目的与价值观。
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法治思维首先是宪法思维,宪法在国家治理、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应当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推动从依法治国向依宪治国的转变,使依宪治国成为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国家。更有甚者,忘记了摸石头的目的是为了到达彼岸,摸着摸着就倒退回原来的老路上去了,坚持左 的一套,不愿意失去既得利益,表面上看似乎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实质上背离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固守着保守、落后的观念与行为方式。
笔者的主张是,应该将石头明确为宪法,以宪政坚固宪法制度,顺着宪法过河,遵循宪政精神,实现从摸着石头过河向摸着宪法过河的飞跃。要摸着石头过河,稳当点好。
我们的选择应该是,寻找更可靠、更稳定同时更安全的石头,设定改革的界限,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思考过河的路径。历史事实已经证明,凡是以违宪方式进行的所谓改革最终会损害国家核心利益,对此我们必须反思。 作者简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实际上,1957年以后国家治理中非法治的因素起主导作用,1954年宪法规定的原则与精神逐步边缘化,领导人意志发挥着实质性规范作用。
改革是十分严肃的概念与话语体系,是目标与过程的统一。因为我们的改革,问题复杂,不能要求过急。
我们应该将基于规则的改革明确为基于宪法的改革,因为宪法是国家最为基本的规则,是所有规则正当性和合法性的来源。比如,有些人主张,中国应当告别‘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方式,加强顶层设计,通过架桥或者划船过河。
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当时,张爱萍将军受命前去办军事院校,行前向刘伯承请教。